男子为买房和朋友老婆“假结婚”,房子到手却不幸身亡!近千万房产的房贷谁来还?
男子黄某“假离婚”买房后身亡
留下一笔银行贷款无人偿还
那么问题来了!
贷款该由谁还?
是黄某的“原配”还是“现任”?
近日,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
就审理了这起案件
友情提醒:大家记一下这张图
便于后续厘清案件人物关系↓
没有资格买不了房
打起朋友妻的主意
事情还要从2016年说起。那年10月,黄某想在上海买房,资金可以解决,却被购房资格限制住了。一次,黄某和朋友陈某聊天,无意中得知陈某的妻子王某已连续缴纳满5年社保,拥有购房资格。
想到网上看过的新闻,黄某顿时萌生了“假离婚”买房的念头,把主意打到了朋友老婆身上。于是,黄某和陈某商量,想“借”王某一用,通过“假离婚”、“假结婚”实现自己买房的目的。
真是一个敢说,一个敢借。“讲义气”的陈某居然同意了黄某荒唐的请求!就这样,黄某与妻子耿某离婚,陈某与妻子王某也离了婚。次日,黄某就和王某登记结婚,成了法律上的夫妻。
抵押贷款买到房
他与“原配”复婚
给大家梳理一下四位当事人之后的一系列操作↓
黄某与S银行签订《个人住房(商业用房)抵押借款合同》,借款981万元用于购置上海市一套房屋,并将该房产抵押给该银行用于借款抵押担保。
该房屋被过户至黄某与王某名下,两人共有该房产,同日该房屋进行抵押登记,权利人为S银行,抵押人为黄某与王某,抵押债权金额为981万元。
银行将981万元汇入房屋出卖方账户。
黄某与王某签订《离婚协议书》,约定所购房屋归黄某所有,所有房贷由黄某归还,两人还对该离婚协议书进行了公证。同日,黄某与王某登记离婚。
双方各自与原配偶耿某、陈某复婚。黄某、王某与S银行签订的《关于变更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的协议(变更抵押物共有人)》,确认房屋抵押人变更为黄某。
该房产变更登记至黄某一人名下。
身亡贷款无人还
到底该谁接棒
而原配耿某作为遗产继承人也是被告之一,她表示认可王某所述,并且同意拍卖房屋清偿债务。黄某的其他遗产继承人亦书面表示同意黄某遗产偿还债务,由法院依法处理。
经审查涉案事实和双方证据,法院围绕争议焦点,做出了这样的认定和判决:
“假结婚”要承担婚内夫妻共同债务吗?
需要!
经公证的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,
能否免除另一方的还款责任?
不能!
离婚协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约定,未经债权人同意,即使经过公证,亦不能对抗债权人。虽黄某与王某的离婚协议约定系争债务由黄某负责偿还,但该约定并未得到债权人的确认,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王某主张权利。
债权人同意将房屋抵押人变更为黄某一人,
是否意味着债权人放弃对王某主张债权?
不是!
法官提醒
婚姻关系是神圣的,借着“夫妻关系”的空壳,钻着制度的空子,愚人者也终将愚己。在法律世界里,并不存在对婚姻真假的评判,法律尊重每个人对是否成立以及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选择。但虚构身份关系,随之而来的可能是弄假成真、人财两空、信用受损等不可控的种种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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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上海闵行法院、东方网
编辑:孙莉莉